返回老站

病人的权利和义务

来源:济南市机关医院 时间:2018-07-12 09:59:51

1、病人的权利
(1)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
(2)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,不得歧视、遗弃、侮辱等。
(3)知情同意权
(4)隐私权 
(5)自主权
(6)拒绝治疗权
(7)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
(8)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(包括请求鉴定权、请求调解权、诉权)
  
2、病人的义务
 (1)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
 (2)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(遵守医嘱的义务)
 (3)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
 (4)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
 (5)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
 (6)不影响他人治疗,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
 (7)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
 (8)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(急危病人、戒毒、传染病、精神病等)